本报记者 许予朋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明确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 《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了规范,包括要求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与其相匹配的产品,对投资型产品、保险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强化相关监督管理等。 “《办法》的出台是对金融机构责任再明确、再强调的一次重要改革,尤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其知情权和追责权将大幅提升。”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通过适当性管理,消费者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获得更透明理性的保障,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更不会因信息劣势和误导受骗。 适当性管理覆盖金融销售全流程 无论是从适当性管理涵盖的范围还是涉及的金融机构方面来看,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全面性”是本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