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0/2026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 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一大看点是,不再设定贷款增速要求,而是更强调信贷结构优化和业务可持续发展,有望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规模驱动”转向“质量优先”。 相较于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提出的“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目标,2026年提出的“稳投放、优结构、提质量、可持续”,具体指向了哪些要求? 根据《通知》,稳投放,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供给,实现贷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通知》不再设定全国统一的硬性贷款增速考核指标。”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这将引导金融机构考核方式加快转型,推动小微金融服务从“规模优先”转向“质量优先”。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 05/20/2026
    人民财讯5月20日电,记者从多方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围绕“四个支柱、四项目标、16项核心要素”对保险资管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第一支柱是受托责任和投资者保护。规范保险资管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主要目标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重点关注的四个核心要素包括规范履职尽责、强化信息披露、防范利益冲突、加强投资者教育。 第二支柱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保险资管公司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主要目标是防止引发或放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重点关注控制风险敞口、清理通道业务、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要素。 第三支柱是市场效率和稳定性。规范保险资管与金融同业的关系,主要目标是营造公平、透明、有效的发展环境。重点包括统一监管规则、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分类监管等要素。 第四支柱是金融稳定与宏观审慎。主要规范保险资管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主要目标是管控资管机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社会稳定的影响。核心包括引导回归本源、强化风险防控、开展压力测试、加强逆周期调节。 监管部门强调,保险资管要坚持走高质量发展...
  • 08/21/2025
    8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总体来看,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办法》。 据介绍,本次修订是基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 《办法》共三十三条,修订重点包括: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与此同时,并购贷款用于支持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或者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实际控制、合并或者参股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根据用途分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和参股型并购贷款。 针对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适用范围,《办法》也予以了明确。其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于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
  • 08/20/202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 钱箐旎)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在京正式揭牌,自此“一行三会”监管模式正式作别,中国金融业监管体系揭开新的篇章。业界普遍认为,银保监会的合一,既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全新开端,也是统一化金融监管框架演进道路上的里程碑。在新的监管架构下,统一化监管、整体化监管、穿透化监管将彼此交织、真正结合,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历史任务正式作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面对媒体时发表观点认为,此次合并对于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在某种程度上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拥有着实际意义。长期以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一直存在着领域壁垒,本次合并后,一个“后金融监管时代”将正式来临。   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混业监管一直是其中的难题。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对银保监管合一的举措发表观点认为,监管盲区的破除、监管标准的统一化,或将在合并...
  • 08/18/2025
    近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召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全面落实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形势、明确目标,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北京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衍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局长级)郭左践主持会议,其他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是北京金融监管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站在新的起点上,北京金融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四新”工程实施,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第一议题”管总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大家谈”活动。二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北京市纳入“白名单”项目共计128个,授信审批金额1300余亿元,其中审核类项目审批通过率和融资需求满足率均达100%。开展重点机构专项排查和现...
  • 08/13/2025
    市场监管总局8月12日消息,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强化管理责任方面,要求平台企业督促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配备有相应能力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完善管理机制运行方面,规定平台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平台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
  • 08/12/2025
    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7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职业背债”陷阱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据悉,“职业背债”陷阱主要有三种套路。第一种是虚假宣传引诱。这种套路往往以“无需还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只需贡献自己征信”“短时间轻松获得高额酬劳”“不用本人偿还债务”等话术为诱饵,吸引目标人群。第二种为伪造材料骗贷。这种套路常常通过制作虚假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贷款。第三种则采取抽取高额分成的方式。在获取银行贷款后,不法分子抽取高额分成,将相关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承担。 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风险提示指出,一是承担高额债务。背...
  • 08/12/2025
    7月27日至29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赴西藏自治区调研,围绕金融支持西藏高质量发展、做好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服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等,与地方党委政府座谈交流,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职工。 李云泽对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给予金融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金融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与地方党委政府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李云泽实地调研川藏铁路工程项目、才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情况,深入了解甘露藏药、高驰科技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西藏实际,丰富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全力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积极助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云泽前往西藏金融监管局、林芝金融监管分局,了解基层党建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慰问干部...
  • 08/11/2025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集团公司集中度风险管理,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的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四条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保险集团公司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保险集团可能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开展有效识别、合理评估和审慎管理。 (二)匹配性原则。保险集团公司根据保险集团管理模式、业务复杂程度等建立适应匹配的集中度风险...
  • 08/11/2025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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